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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位不保,*ST海投触发“面值”退市
来源: 雷达财经      时间:2023-06-15 11:38:10


【资料图】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深海

6月13日晚间,*ST海投公告称,截至2023年6月13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4日(周三)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另外,*ST海投还面临着股民的索赔。2022年12月29日,*ST海投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1号),经查明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证监会责令*ST海投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其中包括对时任监事、合规法务部总经理陶琰,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朱西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ST海投控股股东近期还展开了增持自救。据公告,6月1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海航资本增持计划完成的相关情况》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海航投资股份220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增持均价约为0.91元/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天眼查显示,*ST海投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为14.3亿元,于1996年11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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